前 言
为规范玻璃机械设备的制造,保证其质量,依据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各企业设备的设计制造和使用情况,制定本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标准。
本标准将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作出通用规定。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机械装备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 秦皇岛市运通玻璃机电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 刘建辉、张明臣、孙郁春。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 洛阳兰迪非标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福州杰科玻璃技术有限公司、泰姆巴伐朗尼玻璃机械(天津)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牛 晓、 张玉华、 张佰恒、邵宏农、 周志武、施占国、 赵 雁、郝向国、徐立仁、高 琦、高学明。
本标准于2004年首次发布,2007年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机械装备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水平辊道式平钢化玻璃生产机组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平辊道式平钢化玻璃生产机组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和标志、包装、运输、储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平板玻璃经加热、冷却,使之产生均匀内应力的钢化玻璃生产机组。
2 规范性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1614-1999 浮法玻璃
GB15763.2-2005 钢化玻璃
GB17841-1999 幕墙用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
GB/T17340-1998 汽车安全玻璃的尺寸、形状及外观
GB/T17841-1999 幕墙用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
GB/T-10067.4-88 电热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间接电阻炉
GB5226.1-2002 机械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l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7932-2003 气动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3 定义
平钢化玻璃生产机组:能将普通平板玻璃经过热处理工艺成为钢化玻璃的机电单元组合。
本机组主要由入片段、加热段、钢化冷却段、出片段、风路系统及控制系统组成。
4 型号、规格
4.1 编制规则
平钢化玻璃生产机组型号由特征代号、主参数和特性代号或更新代号组成。

4.2 型号示例
最大装载宽度为2400mm,最大装载长度为3600mm的平钢化玻璃生产机组:PG2436
4.3 常用规格
常用规格为:PG12xx、PG15xx、PG20xx、PG24xx。
5 技术要求
5.1 基本参数
5.1.1 加工玻璃厚度 3~19㎜
5.1.2 最小加工尺寸 双方商定
5.2 一般规定
5.2.1 温度范围 0~40℃
5.2.2 湿度要求 ≤80%
5.2.3 海拔高度 ≤1000m
5.2.4 电源电压 380V±10%
5.2.5 电源频率 50Hz
5.2.6 玻璃原片必须符合GB11614规定的浮法玻璃。
5.2.7 用于制造设备的原材料、标准件和外购件应有生产厂的出厂合格证,相应的许可证,并符合设备的设计要求。
5.2.8 设备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
5.3 设备基本组成及功能
本机组主要由入片段、加热段、钢化冷却段、出片段、风路系统及控制系统组成。其基本功能见表1。
表1 基本功能

5.3 外观要求
5.3.1 整机外观应清洁、无污渍、金属零件表面无锈蚀。
5.3.2 油漆层表面色泽均匀一致、无流挂、起泡、脱落等缺陷。
5.3.3 电镀层表面均匀光亮、无镀层剥落现象。
5.3.4 焊缝应平整光滑,无夹渣和裂纹等缺陷。
5.3.5 外露管、电线槽应固定排列整齐美观。
5.3.6 各种标志和标牌应清晰、醒目、端正、牢固。
5.4 机械性能和安装
5.4.1 中心线偏离:按照设备平面布置图标定机组中心线,设备就位后其中心线与标定基准线偏离不超过5mm。
5.4.2 输送辊道
5.4.2.1 对角线偏差:每段输送辊道工作面对角线长度尺寸偏差不超过1/1000。
5.4.2.2 水平度:辊道上母线平面度公差:
加热炉辊道:0.4mm;
加热炉相邻辊道:0.3mm;
风栅辊台辊道:0.5mm;
入、出片辊道:1.0mm。
5.4.2.3 平行度:以玻璃全程跑偏的尺寸来衡量。玻璃全程跑偏量不大于30mm。
5.4.2.4 同步性:各段输送辊道线速度应相同。全程输送玻璃前后间隙变化量不大于30mm。
5.4.3 风路系统
5.4.3.1 稳定性:风路系统应结构坚固、流通顺畅;风机、风管等风路系统与压缩空气系统的安装应符合《实用管道安装工程手册》中有关规定。
5.4.4 气路系统
5.4.4.1 气动系统的安装应符合《GB/T7932-2003 气动系统通用技术条件》中有关规定。
5.4.4.2 气密性:气路的气密性试验应符《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有关规定。
5.4.5 设备噪音:生产8mm玻璃时,噪音≤85dB(A)。
5.5 电气性能及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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