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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steg 发表时间:2015/6/2 13:47:00  

 

 本栏论题: 中国售电市场能否自由竞争?  [896]

    拆分电网公司,将售电与输电职能分开,成立隶属于省级或者区域联合体的电力销售公司。增加售电主体、提高售电市场的竞争程度,进而将电网的经营模式从“独买独卖”改为“输电商”,是电力改革的突破口与起点。
    总体而言, 电力在我国仍旧是一个高度管制的能源部门,这一特点突出地表现在发电、输配电、用电以及整个价格体系的不灵活(inflexibility)。
    发电结构以煤电为主,快速调节能力较为缺乏,这是可再生能源接入电力系统的一个障碍;输配调度仍以“平均调度”为主,对高效机组激励不足;用电工商业份额占比超过85%,负荷峰谷差相对较小,对负荷跟踪与峰荷出力的需求要低;发电价格、输配电电价与终端销售电价由政府制定并决定调整的节奏与幅度,缺乏市场发现价格与发电市场份额的机制与基础设施。
    这些问题,都有赖于即将推进的电力体制改革予以解决或者纠正。其中,增加售电主体、提高售电市场的竞争程度,进而将电网的经营模式从“独买独卖”改为“输电商”被认为是最易操作的改革之一,可能成为改革的突破口与起点。本文就售电市场放开之后,市场主体如何形成与发展做一番展望,并讨论目前的几个争议问题。
    大用户直购电是培育市场售电主体的第一步
    电老虎从欧洲与美国放松管制(deregulated)市场的情况来看,趸售(批发)电力市场已经充分的放开。电力的大用户(比如通常的电力密集型工业或者大型集团联合体)相比一般用户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可以采用通过签订长期双边合同、现货市场竞价交易、购买期货合同对冲价格波动风险等形式满足自身的电力需求。
    由于大用户用电的量级与稳定性,长期合同相比短期波动市场的权重往往更大(当然,短期市场有价格发现功能,并体现即时供需波动与市场效率,仍是不可或缺的),对发电商的吸引力也大。
    2014年初,法国最大的电力消费集团Exeltium与法国电力公司(EDF)谈判长达24年的电力供应合同。EDF提供的批发价格在42欧元/MWh,Exeltium则认为需要进一步下降10%,理由是邻国德国的大工业长期合同价格低于37欧元/MWh。要保持竞争力,电力必须降价才行。这是典型的长期合同。
    无疑,电力大用户自由选择供电商、电力消费的地点与时点,有理由成为我国售电市场放开的第一批市场主体。事实上,在此之前,直购电交易已经有了一些实践。作为电力体制改革的起步,大用户直购电以其操作较为直接、能力建设要求与复杂程度相对较低有望成为积极推进的政策。
    但是,大用户直购电可能会使得高耗能行业享受比现在更低的电价水平。这一点居然(是的,笔者很惊讶)引发了相当的争议,甚至被扣上“国有资产流失”的帽子,颇有中国特色。
    大用户直购应该是一种机制,属于供用双方直接见面,通过类似“双向拍卖”的方式确定双方均可以接受的电力价格的交易行为。限制高耗能产业,应该属于政策限制,属于手段的范畴。最起码,不能因为高耗能可能获得较低的电价,就认为大用户直购电是不对的。
    如果限制高耗能被认为是正当的目的,需要通过抬高其面临的电价限制其发展,那么加税抬高其能源成本属于局部政策手段。不应该因为高耗能直购电可能享受更低的电价,从而“投鼠忌器”,就限制一般性的整体经济机制安排发挥作用。
    更进一步,根本上讲,对于高耗能的限制理由应该在于其环境的负外部性,这一问题的解决有赖于环境标准的提高与执行的刚性。高耗能并不具有“原罪”,其用电行为并不存在负的外部性影响。
    总体而已,大用户直购机制作为电力体制改革的起点,具有重要的意义,是培养售电市场主体的第一步。
    第一,可以一定程度上破除电网垄断性经营,还原Utility(电力公共事业)的真意。大用户将是售电市场的第一批批发商与用电主体。
    第二,通过直接交易,减少中间交易成本、解决价格的内生性问题、发现行政定价距离“最优价格”的差距。
    过去的行政定价存在着对价格体系的扭曲,比如相对于电力的价值,有些地区电价水平过高(比如东部地区,可以利用进口的廉价煤炭,市场需求也旺盛),有些地区电力价格水平过低(比如煤炭产区附近的电厂,其节省的运输成本在煤炭市场化后极其有限),这些问题有望得到一定程度的纠正。交易成本的变化,是基本的市场价格变化与经营环境变化,与国有“资产”无甚瓜葛。
    第三,对于进一步电力体制改革具有程序性与能力建设的意义。
    这一改革措施,无疑将提高总体电力运行的效率,“做大蛋糕”,通过降低交易成本与最终电价与产品成本,提高发电、输电与用户的“福利总水平”。如果这一改革对整体的意义重大,非常必要,那么必须冲破受损利益群体的阻挠。改革的整体“必要性”(提高整体效率)的经济问题与改革的分布式影响可能阻碍改革“可行性”(部分利益群体受损)的问题不能混为一谈。
    新的购电主体如何起步与发展
    拆分电网公司,将售电与输电职能分开,成立隶属于省级或者区域联合体的电力销售公司,应该是比较自然的快速培养市场主体的途径。其基本的商业模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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